玩的就是偷梁换柱! 2018年版公司法第3条第3款第2句规定:“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”(以下简称“优先权条款”) 优先权条款的措词是,“优先购买权”;顾名思义,其一,先得有购买;其二,股东,享有优先购买权。比如,如若有限责任公司北广集团,其国有股东的出资上了北交所;北交所自会过问,其他股东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,如若主张,即为保全权利。这不是行使权利,是保全权利:股东,可...
金勇军金华市人。汉族。硕士。民盟盟员。1986年毕业于金华一中。1990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。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商法专业。1996年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任教。现任战略系商法副教授。 目前授课:中国制度环境与商法(MBA)、批判性思维和道德推理(CTMR,本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