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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2月25日,陕西省西安市一女车主(以下简称“西安车主”),与利之星4S店(以下简称“奔驰4S店”)缔结合同,以20余万首付,40万车贷,即总价超过66万,买下奔驰一辆。熟料,提车5分钟之际行车未满1公里之时,奔驰发动机漏油。
4月11日,西安车主,直接坐在店内展示车辆“奔驰”的引擎盖上,哭诉维权;哭诉视频流传网络,阅读量得以亿计。4月13日,在工商局居中撮合的会议室中,奔驰4S店刘经理犹自侃侃而谈:“我在国外开会,所以没有联系到您……抱歉。”“按照国家‘三包’规定,我们只能给你更换发动机,但是出于对你的同情,我们同意为你换车。”“我们……给你准备了生日礼物,而且我也是女生,能够理解你的心情。”
简洁言辞之中,分外刺耳的是“生日礼物”四字。
奔驰消费者损害赔偿磋商之际,涉事双方理性攻防,方为正道;西安市工商局居中撮合,也有所助益。奔驰4S店刘经理,却“出牌”生日礼物,打算脱离理性,诉诸感情?理性“听之”,人不刺耳?
西安车主,可接受这一份生日礼物?如若接受,自然得满足对方的有关消费者损害赔偿的方案。这样的交易,不是受贿但是和受贿有异?刘经理,可以给这一份生日礼物?如若给了,是否为换取对方决定接受的有关消费者损害赔偿的结果?这不是行贿?或者与行贿有异?
恐怕还要严重得多的是,此事发生在西安市工商局居中撮合的会议室中,当着有司的面公然为之。除了羞辱公权,不是公然强奸西安车主引擎盖维权的善良之意?因为这一动作预设她可以以生日礼物买下!若说赔偿消费者损害,就事论事商讨还来不及,还有心思想这伎俩?因为想这,也许就不用想其他了?
刘经理,满嘴“我的上帝”之辞,火线之上,却不忘算计的伎俩。就算这样的算计并没有错,西安车主的生日是4月13日,买的这一辆奔驰,原本充作她的生日礼物。如若刘经理要给西安车主这一生日礼物,应该是,用直升飞机,从德国运来一辆,这样的“惊奇”。
这一生日礼物,刘经理给吗?否则,这样的生日礼物可以休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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