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:寒塘[1]渡鹤影,[2]三郭[3]会肖卿[4]a
2017年6月14日,香港终审法院裁定,维持原审裁判。[5]
2014年12月19日,原审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多项罪名成立,尤其包括,香港政务司原司长许仕仁与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(0016,新鸿基)原董事局联席主席郭炳江、新鸿基执行董事陈钜源和港交所[6](0338)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四人,共谋公务不当。[7]数日之后,四人分别领刑,7年半、5年、6年和5年;此外,郭炳江刑满后 5年内,不得出任任何公司董事;陈钜源刑满后 6年内,不得出任任何公司董事。[8]同月月底,四人均入香港赤柱监狱服刑。[9]
前述共谋公务不当,具体系指:2005年6月30日,许仕仁宣誓就任政务司司长;在同年6月27到30日间,先后有8笔美元总计850万入账;此钱入许仕仁先生渣打银行账户,来自好友关雄生先生账户。也就是6月27日,关雄生先生从陈巨源先生及其家族掌控的公司账户,获得1,080万美元;前述额度之钱,从此数目中拨付;此前6月20日和28日,郭炳江先生,以支票向陈钜源先生,分别支付美元400万和480万;此前额度之钱,也从此拨付,只是余额另行添加。除前述外,并无任何账册记录明细。[10]
实际上,2014年1月28日,新鸿基董事局曾公告,郭炳湘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,且即刻生效。[11]同日,新鸿基控股股东郭氏家族声明,已经弥合家族权益之纷争;从郭炳湘先生生母邝肖卿女士早前均分权益声明,郭炳湘及其家人,与两位弟弟郭炳江和郭炳联及其家人,均分权益。这意味着,郭炳湘先生,形同恢复原有郭氏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地位。此时的新鸿基市值,尚有港币2,600亿。[12]
2012年7月13日,香港廉政公署以公务不当等罪名起诉,许仕仁、郭炳江、郭炳联、陈钜源和关雄生。许仕仁,获准以现金50万港元保释;郭炳江和郭炳联,分别获准以现金1,000万港元保释。许仕仁,不得离开香港;郭炳江和郭炳联,则须于离港前24小时告知香港廉政公署行程。当晚,新鸿基宣布董事局董事调整,委任郭炳江29岁的儿子郭基煇为其替代董事,郭炳联31岁的儿子郭颢澧为其替代董事。[13]
前述反复,皆起因于郭氏三兄弟郭炳湘、郭炳江和郭炳联之间不期而至的龌龊。
[1] 音同唐锦馨的“唐”。有关唐锦馨的背景,参见胡堃:新鸿基地产内乱始末,载《安家》2012年5月10日版(始末一文)。
[2] 语出《红楼梦》第76回。
[3] 即,郭氏三兄弟,郭炳湘、郭炳江和郭炳联。有关三兄弟的背景,参见始末一文。
[4] 肖卿,即,邝肖卿。有关邝肖卿的背景,参见始末一文。
a 本案例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勇军负责撰写。案例仅供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之用。作者无意评判,实际上也不说明,所涉决策是好是坏,交易合法与否。金勇军的邮件为:jinyj@sem.tsinghua.edu.cn。
[5] http://china.caixin.com/2017-06-14/101101581.html(2018年3月18日访问)。
[6] https://www.hkex.com.hk(2018年3月18日访问)。
[7] http://china.caixin.com/2014-12-19/100765605.html(2018年3月18日访问)。
[8] http://china.caixin.com/2014-12-23/100766965.html(2018年3月18日访问)。
[9] http://www.caixin.com/2014-12-27/100768663.html(2018年3月18日访问)。
[10] See CACC 444/2014, Judgment dated 16 February 2016, at [59] to [83].
[12] https://blogs.wsj.com/moneybeat/2014/01/28/hong-kong-property-tycoons-settle-family-feud/(last visited March 18th, 2018).
[13] http://china.caixin.com/2012-07-13/100410990.html(2018年3月18日访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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