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说“亲密行为”这四字
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,其公布的有关灌酒事件的处理决定主文第一项(O网页链接)是:
“鉴于曲一承认存在和同事XX在醉酒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,严重违反公司规定,予以辞退,永不录用。关于他是否有强奸或者猥亵等违法行为,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和行动。”
1 单独看这一主文,并不至于发生歧义?如若如此,从上下文来看,文中“亲密行为”,既不是“强奸”,也不是“猥亵”;也许,两者皆列入警方调查范围,此时明确,不如等待。等待是在合理范围内的举措。
2 问题是,过度的亲密行为是啥?从此事件背景,至少可以理出一种情形,包括性骚扰吗?如若是,性骚扰也就是亲密行为,只是过度罢了?也许张勇先生,可以接受这一种说法,其他人可以接受?特别是,阿里的同学可以接受?不过,这不是要害。
3 原文的完整提法是,“鉴于曲一承认存在......过度亲密行为”。若无特别疏失,主文要表达的意思是,曲一认为那是过度亲密行为,但是阿里并不一定认为是;就算像曲一理解那样理解,曲一的确承认了。基于这样的背景,阿里做出前述决定。果真如此,哈佛的写作教师,如若我可以猜测,会建议替之以“亲密行为”。现在没有替换,这才是本案的要害。
4 要害是,白纸黑字,清清楚楚,阿里认同,性骚扰也就是一种亲密行为罢了。要不然,人会反诘,董事会的刀笔吏呢?擅长春秋笔法的刀笔吏呢?这绝非仅仅事关公关漂白,这是春秋笔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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